裁判文书详情

章富业诉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章**诉被告泸县**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向原告送达了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原告在收到该通知后未依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章富业自行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