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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蒋*凭诉被告安岳县两板桥镇沙坝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凭诉被告安岳县两板桥镇沙坝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凭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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