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凭诉被告安岳县两板桥镇沙坝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凭不预交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李**与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资阳阳**限公司与四川省资**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四川瑞**限公司与四川资阳**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四川泓**限公司与四川省**有限公司、资阳**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云南镇雄县**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曾**与贵州**限公司、第三人中天银都(天津)**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资阳**程公司与国网四**阳供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张**与罗**、成都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贵阳云**有限公司与贵州省**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罗军诉被告中电建**限公司、中国华**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