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潘**申请执行管彦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2015)西*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6月29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68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管彦州于2015年11月12日一次性支付工程款16800.00元,,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云南省**人民法院作出(2015)西*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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