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郑**申请执行德宏州**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的(2015)德**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内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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