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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诉被告周某某、某某建筑工程公司、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许某某诉被告周某某、某某建筑工程公司、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经审查原告许某某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许某某的起诉。

诉讼费919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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