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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与杜某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杜某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马某某于2015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马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马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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