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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某某与段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某某诉被告段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成某某于2015年11月19日以纠纷已私下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成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成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成某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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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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