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陕西合**有限公司诉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陕西合**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上诉人陕西合**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故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9898.00元,由上诉人陕**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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