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铁一**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分公司与江苏瑞**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铁一局**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分公司诉被告江苏瑞**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铁一局**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分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铁一局**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分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铁一局**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802元,减半收取109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中铁一局**有限公司钢结构工程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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