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建新疆**程有限公司与新疆庆**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5月11日受理原告中建新疆建工**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庆**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中建新疆建工**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变更后的诉讼标的为12611172元。经审查,本院认为,变更后的诉讼标的已超过本院审理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最**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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