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慕**诉郭*、甘肃第**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慕**与被告郭*、甘肃第**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以与被告私下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查明

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96元,减半收取1548元,由原告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