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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与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胡**与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胡**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胡**自愿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60元,减半收取1530元,由原告胡**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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