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青海**限公司与深圳聚**理有限公司、王*、文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海**限公司与被告深圳聚**理有限公司、王*、文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青海**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青海**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青海**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79元,减半收取939.5,由原告青**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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