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侯**与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与被告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自行和解,原告侯**于2015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侯**自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