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孙**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5年6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11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孙**与邢振国、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苏**、李**等与郭*、郭*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吉**与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杨**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高**与孔**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单如与马**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贾**与曲**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董**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王**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