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陈**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8元,减半收取34元,由原告周**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王**与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跃诉晏荣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刘**、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解安怀与刘**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尹传动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曹**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赵**与赵**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董*与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许**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