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晏荣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申请撤诉,系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马*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王**与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吕北大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刘**、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解安怀与刘**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尹传动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曹**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周**与陈**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董*与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黄**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