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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跃诉晏荣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晏荣珠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申请撤诉,系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马*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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