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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与王**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柏**与被告王**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柏**于201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其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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