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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诉中**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原告称其为《张**写真》的作者,被告出版发行的《百年少帅张**》存在对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张**写真》一书的抄袭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被告同意协商解决。

本院认为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出版社不再印刷、出版《百年少帅张**》(上、下册);

二、被告中**出版社赔偿原告张**一万四千八百五十元(已给付);

三、诉讼费157元,由被告**出版社负担(已交纳)。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日期

二O一O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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