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追缴违法所得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执行陈*追缴、返还违法所得或其他涉案财物一案,资阳**民法院作出的(2015)雁江刑初字第9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于2015年6月1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未果,现暂无执行条件。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5)雁江刑初字第90号刑事判决书追缴、返还违法所得或其他涉案财物部分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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