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邓**婚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自诉人曹以被告人邓犯重婚罪,于2015年6月2日向本院提起自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曹与被告人邓达成和解协议,故向本院申请撤诉。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自诉人曹以与被告人邓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u003e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自诉人曹**。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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