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自诉人黄某某以被告人祁某某犯重婚罪,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黄某某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自诉人黄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予其撤回自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自诉人黄某某撤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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