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自诉人危**以被告人唐*、贺俊文犯重婚罪,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于2015年1月7日立案受理,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危**以双方已经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自诉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自诉人危**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舒*甲重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蒋某某与枚某某重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彭某某、夏某某犯重婚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杨*重婚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滕*甲控告杨**、张*甲犯重婚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黄*重婚案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唐某某重婚案一案刑事判决书
熊*六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陈某某与李**、罗*重婚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李某某重婚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