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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等重婚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自诉人危**以被告人唐*、贺俊文犯重婚罪,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于2015年1月7日立案受理,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危**以双方已经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自诉人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自诉人危**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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