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广东威创视讯**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淳**限公司、北京淳**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威创视讯**限公司于2019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为案件出现新的事实,可能对案件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广东威创视讯**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威创视讯**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400元(已减半收取),鉴定费58000元(原告已迳付鉴定机构),鉴定人出庭费用800元,均由原告广东威创视讯**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