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斯沃**限公司与深圳市**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深圳市**有限公司(简称赛**公司)诉被告**有限公司(简称斯**集团)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1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涉外送达的方式向被告斯**集团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并于2011年3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柴*及委托代理人钱春*,被告斯**集团的委托代理人矫**、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赛**公司诉称:原告是GPS自动精确校准世界时和倒计时时钟专利持有者。早在2003年第十四届深圳国际钟表展上,原告法定代表人柴*带领北京麦欧**有限公司参展GPS精确自动校准时钟,在展会上引起轰动。2004年5月原告参展第十五届深圳国际钟表展,展出了采用GPS精确自动校准技术生产的GPS精确自动校准时钟、GPS自动精确校准世界时时钟、GPS自动精确校准倒计时时钟。2004年中国**合会向北**组委发函,推荐原告具有民族知识产权的GPS精确自动校准倒计时时钟。2004年轻工业钟表研究所和原告共同向第29届北**组委发函,要求为奥运会设计捐赠GPS精确自动校准倒计时时钟。2004年8月31日,柴**向中华人**识产权局提出200420089040.X号专利申请,并于2006年1月25日被授权,2007年5月14日,该专利的权利人变更为原告。以上事实说明在中国钟表行业人人皆知原告是GPS自动精确校准世界时和倒计时时钟专利技术的持有人。被告是第29届奥运会的赞助商,被告先后设计、制造了陈列在北京的天安门广场、海淀大街、奥运大厦、首都机场、三元桥、学院桥以及香港、青岛、成都等地的奥运会倒计时牌产品,被告生产的这些产品中“计时系统运用先进的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接收并调校时间,保证倒计时钟精确到秒”,包含着原告的GPS自动精确校准世界时和倒计时技术的专利成果,被告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综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欧元。

被告辩称

被**琪集团答辩称:第一、被告并未实施原告所指控的设计、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首先,“设计”行为并非法律规定的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其次,原告提交的用以证明被控侵权行为存在的证据都是媒体报道,其报道内容的真实性尚待核实,但即使是在这些真实性尚待核实的第三方媒体报道中,亦没有任何内容显示本案的被控侵权产品是被告制造的。同时,原告并未能指出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专利有何相同点,被控侵权产品如何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第二、原告所提交的媒体报道中多次提到“欧米茄”,由此可见,即使是从原告的证据来看,也是欧**限公司而非被告与本案有关联,但被告与欧**限公司是注册在瑞士的两个完全独立的法人,故被告与本案所指控的侵权事实无任何关联。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查明:

名称为“GPS自动精确校准世界时和倒计时时钟”的实用新型专利(即涉案专利)由柴子薪于2004年8月31日向中华人**识产权局提出申请,2006年1月25日被授权公告,专利号为200420089040.X。2007年3月2日,涉案专利变更权利人为深圳市赛**技有限公司。2009年9月1日,深圳市赛**技有限公司经核准变更企业名称为深圳市**有限公司,即本案原告。涉案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GPS自动精确校准世界时时钟,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机,用于接收GPS基准时间信号或同步到GPS基准时间上的无线通讯网信号;

信息处理及内部时钟电路,用于提取接收信号中携带的GPS基准时间并根据从GPS基准时间到当前的24个时区世界时的精确内部时钟计算值,直接计算实际时间;及

显示电路,用于将当前的实际时间用数字或指针的方式表示出来。

2、一种GPS自动精确校准倒计时时钟,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机,用于接收GPS基准时间或同步到GPS基准时间上的无线通讯网信号;

信息处理及内部时钟电路,用于提取接收信号中携带的GPS基准时间并根据从GPS基准时间到所需要的倒计时的精确内部时钟计算值,直接计算出实际需要的倒计时时间;及

显示电路,用于将当前的实际时间用数字或指针的方式表示出来。”

原告向本院提交了12篇网络媒体报道以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包括:新浪网(www.sina.com.cn)2004年9月22日登载的《北京2008奥运“倒计时牌”精准启动(图)》一文,其中提到“为这座巨型计时牌提供倒计时功能的核心部分是一块特制的显示屏,它由专门制作电子计分牌和信息显示屏的瑞士著名制造商—欧米**限公司制作,并从瑞士直接装运过来……北京2008**集团瑞士总部设计。该倒计时钟将使用绿色环保材料制作钟体表面,采用最新节能光源,计时系统运用先进的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接收并调校时间……”;北方网(www.enorth.com.cn)2004年9月21日登载的《2008年奥运会“倒计时钟”在天安门广场启动(图)》一文,其中提到“这块倒计时钟便是由国**委会第六期全球合作伙伴、世界最大制表集团公司瑞**琪集团下属的欧**公司提供、安装并负责运行维护的”;搜狐网(www.sohu.com)2004年11月26日登载的《世界最大钟表工业集团Swatch总裁海**(图)》一文,其中提到“最近,尼*u0026#8226;海**开始聚焦中国,并且为斯沃琪钟表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鸣响制定了周*的计划”。其他几篇报道的内容在与本案争议事实有关的部分上与上述报道内容雷同。

原告主张上述网络媒体报道可以证明被控侵权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倒计时牌产品系由被告生产,并主张报道中所称的“该倒计时钟计时系统运用先进的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接收并调校时间”即可证明被控侵权产品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诉讼中,原告明确其在本案中主张权利的具体依据是原告200420089040.X号专利权的独立权利要求2所保护的技术方案。

被告向**提交了斯沃**限公司在瑞士纳沙泰尔州的工商登记信息及中文翻译、Omeg**茄有限公司)在瑞士伯尔尼州的工商登记信息及中文翻译以证明被告与欧**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主体。

上述事实,有第200420089040.X号实用新型专利证书、(2008)京东方内民证字第5691号公证书、斯沃**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及中文翻译、Om**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及中文翻译即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

根据2000年8月25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原告主张被告未经许可实施了其专利,则其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考察原告提交的用以证明被控侵权行为成立的12篇网络媒体报道,首先,这些报道均由第三方网站制作形成,其中有关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者、技术方案等相关内容在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真实性难以确认;其次,即便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可以确认,上述报道中披露的内容也不足以证明被控侵权的第29届奥运会倒计时牌产品侵犯了原告的第200420089040.X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具体理由是:根据涉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2所保护的GPS自动精确校准的倒计时时钟方案,该技术方案是采用GPS基准时间与目标时间相减而直接得出所需要的倒计时时间,而实际上,GPS调校时间的方式并不唯一,例如,可以采用GPS基准时间与目标时间直接计算得出倒计时时间的方式,也可以通过采用GPS基准时间调校一个本地时间,用调校后的本地时间与目标时间计算得出倒计时时间的方式,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描述的采用GPS基准时间计算倒计时时间的方式仅是运用GPS调校时间的多种可能方式之一。而根据上述报道中所披露的内容,仅能得出第29届奥运会所采用的倒计时牌的计时系统运用了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接收并调校时间,上述报道中并没有公开运用GPS调校时间的具体方式。故上述证据无法证明第29届奥运会倒计时牌产品全面覆盖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从而侵犯了原告的第200420089040.X号实用新型专利权。

综上,原告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本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深圳市**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深**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深圳市**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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