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温州矿**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遵市法民二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温州矿**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贵州**限公司的相关财产进行了查封,因查封的财产现不宜处置,申请执行人温州矿**限公司也不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对贵州省**民法院(2014)遵市法民二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人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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