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王XX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陕西**限公司XXXX项目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王XX与陕西**限公司XXXX项目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蒲民初字第010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9月17日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本案执行过程中,确定执行标的为履约金300000元及其利息、受理费3125元、执行费4500元。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法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其有履行能力时,权利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蒲民初字第0103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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