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州万**限公司、中州万**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与被告宁夏万**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宁夏万**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州万**限公司、原告中州万**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撤回对被告宁夏万**限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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