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广州市中旺建筑工程**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旺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建工**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重庆建**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旺公司不服海南**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浦*初字第552号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47900元,退还给上诉人广州市中旺建筑工程**限公司。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