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杨**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杨**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张**于2015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杨**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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