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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左*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黄*诉被告左*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审判员张**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被告左*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黄*诉称,我与被告于1995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年u0026times;u0026times;月u0026times;u0026times;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叫黄*甲16岁,次女叫黄*乙,已10岁。由于婚前对被告了解甚少,草率成婚,婚后才发现双方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和共同志趣,双方常为生活琐事吵架、打架,尤其被告常无端猜疑我有外遇,并为此无事生非,致使家庭矛盾百出,不能安宁,也由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我们已分居一年多,平时就互不理睬,视同陌路、互不关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已确实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为此特起诉离婚,请依法公断,以实现诉求,要求离婚,两个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可以不承担抚养费,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各半,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

被告左*答辩称,原告说不是事实,原被告相识恋爱结婚,被告与原告结婚后三个月,原告腿部砸伤,不能自理,被告不分昼夜的伺候原告。在治疗期间,原告怕被告离婚,自己无法生活,被告再三安慰原告:”只要你有一口气,就不会离开你,我照顾你一辈子”,原告才放心,大约一年后就住在了别人家十几年,在此期间原告开车工资(包括贷款)基本上都用于打牌很少用于家庭生活,不论原告喝酒、对家庭的不负责任,被告都能宽容、忍耐。被告在家任劳任怨,不辞劳苦的劳动盖房、种牡丹、种绿化树都是被告出面借钱应酬。2010年被告身患乳腺癌,2012年原告得了脑梗,被告仍然精心照顾,2013年原告流鼻血不止,再次住进医院,被告对原告无微不至的照顾,都是为了这个家,不离不弃,一点怨言都没有,并劝原告该吃吃,该喝喝、该打牌就打牌,家中的任何事不用原告操心。现在原告之所以起诉离婚,是原告鬼迷心窍所致,脑子一时发热,原告被告感情依然存在,被告愿意照顾这个家,照顾原告一辈子,也希望原告能早点回家支撑起这个家、照顾这个家。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1995年4月份经人介绍认识,1996年6月29日(农历)举行结婚仪式,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u0026times;年u0026times;u0026times;月u0026times;u0026times;日登记结婚,1999年5月4日婚生长女黄*甲出生,2005年2月18日婚生次女黄*乙出生。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原告遂提起离婚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登记结婚后感情尚可,双方共同生活数年并育有两个女儿,已建立一定的夫妻感情。双方虽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但还未到感情彻底破裂的地步。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宜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黄*的离婚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黄*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洛阳**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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