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韦某某诉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韦某某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韦某某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韦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申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某与朱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杜**与黄得如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董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郭某某与朱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夏某某与杜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赵某某与赵*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某某与常*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徐**与徐*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