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付XX与被告王X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付XX与被告王XX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王XX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付XX撤回对被告王XX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付XX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