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审理中,原告陈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潘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对被告潘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陈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