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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与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诉被告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胡*于2015年12月1日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用162元由原告胡*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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