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罗*与被执行人王*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已依调解协议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鄂大冶民初字第0205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陈*甲与黄*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向*与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与费*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舒*与樊*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柯*与邱*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石*与肖*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吴某执行裁定书
刘*与陈*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熊*与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何*与尹*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