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屈某某诉被告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屈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屈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00元,原告屈某某自愿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申某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封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原告孟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周某某诉陈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金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诉被告江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石某某与葛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肖某某与雷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与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