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某某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邓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谢某某诉贺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胡某某与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诉李*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郑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彭某某诉*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汪某某与薛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彭某某与米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唐某某与杨*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某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张*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