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深龙法民一初字第10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第一期补偿款100000元(人民币,下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60元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1400元,本院依法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张某某名下价值人民币101960元的财产或冻结、扣划其相应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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