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梁某某与区*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某某诉被告区某乙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某某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梁某某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梁某某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梁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