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依法执行申请执行人叶某某与被执行人叶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中,被执行人叶某某自动分期向申请人叶某某支付了履行款20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2)河连法民一初字第22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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