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某诉被告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某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为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给被告改过的机会,愿意与被告继续共同生活下去,本院予以支持。原告陈某某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陈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陈**与陈*乙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余某某与朱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赖某某与黄*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袁某某与梁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黄**与被申请人何**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原告梁某某诉被告颜**的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人叶**与被申请人叶计扬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原告谢*甲诉被告谢*乙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谢**与曾**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