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陈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欧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罗定市人民法院(2014)云罗法船民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罗定市人民法院(2014)云罗法船民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罗定市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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