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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欧某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陈某某因与被上诉人欧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罗定市人民法院(2014)云罗法船民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罗定市人民法院(2014)云罗法船民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罗定市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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