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符*诉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按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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