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贺*与舒*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贺*诉被告舒*甲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贺*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贺*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贺*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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