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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某诉被告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魏某某诉被告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中,原告魏某某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魏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魏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魏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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