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魏某某诉被告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中,原告魏某某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魏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魏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魏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杨某某与齐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景*与张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杨某某诉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与被告李*离婚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与被告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司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某与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某某与赵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某某与郭某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