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姚*与王*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姚*于2015年12月10日以欲私下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认为,应准予原告姚*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姚*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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