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龙诉张利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张*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9月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依法冻结被告张*XXX信用联社存款共计350000元整;依法冻结第三人王*某XXX信用合作社整存整取存单70000元;依法冻结第三人史某某XXX信用社的整存整取存单30000元。现因(2015)武民初字第00726号生效判决书驳回原告王*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故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告张*XXX信用联社存款共计35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第三人王某某XXX信用合作社整存整取存单70000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第三人史某某XXX信用合作社城关信用社整存整取存单30000的冻结。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