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王*乙离婚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甲与被告王*乙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甲于2016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甲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甲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用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