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某某诉被告梁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白某某于2015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白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白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白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贺*与冯*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董某某与薛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王*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某某与高*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白某某与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纪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原告某某与被告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2015)清民初字第00637号民事判决书
(2015)清民初字第00649号民事裁定书
(2015)清法执字第00270号执行裁定书